根据《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》(黔财资〔2023〕5号)《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》(黔财资〔2021〕6号)和省林业局有关要求,经院党委第二十次会议研究决定,拟报废一批固定资产(详见附件)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,自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5日。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,公示期间内可向院纪委、党政办反映。
院纪委电话:0851-83831102
党政办电话:0851-83929171
贵州省林业科学研究院
2025年11月17日